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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國立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招生對象資格之相關規定,請 學校於適性輔導安置時協助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一、依據國立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103年1月10日園校輔字第1031000009號函辦理。
二、依據「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九條,入學該校學生家長需提供102年12月1日以後於附件臚列之工作單位在職證明。
三、請協助轉知貴校學生之家長需符合上述規定,並於紙本報名時檢附在職證明。
四、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招生對象資格一覽表業公告於本府教育處最新公告(編號:47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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