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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04年度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4年3月11日臺教體署全(一)字第1040
006382號書函辦理。
二、有關推薦單位推薦志工、服務團隊、運用單位部分,請依
辦法規定將應附資料(含電子檔)於3月31日前函送相關單
位審查。
三、檢附相關申請資料(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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