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活動

一、依據本縣家庭教育中心108年12月9日竹家教字第1082100262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推動全國慈孝家庭月-家庭有愛、孝道永傳之教育論述辦理。

三、為喚起國人表現慈愛、重視孝行之美德,發揮典範學習效果,並鼓勵親子間對彼此表達關懷、慈愛與尊重之態度,營造「父母慈、子女孝」之溫馨和樂家庭,以落實家庭教育法之精神,爰規劃辦理旨揭活動。

四、實施對象:本縣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之家庭,分為高中職、國中、國小3組,且於5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慈孝家庭楷模」表揚者。學校應確實檢核所推薦家庭於5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慈孝家庭楷模」表揚。

五、本活動應打破悲情行孝之刻板迷思,而著重親子、祖孫等家庭成員之間融洽之互動,展現家庭平日營造溫馨、和樂的氛圍,爰請學校廣為宣導旨揭計畫所述選拔標準,及本計畫所附「全國慈孝家庭月-家庭有愛、孝道永傳之教育論述」,以符慈孝家庭楷模選拔之精神。

六、本縣所屬學校班級數12班(含)以上者,薦送1件以上為原則(班級數12班以下,請踴躍薦送)。

七、由當事人就讀學校之「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會」審查,再由學校推薦,於109年3月13日(星期五)17時前將相關表件郵寄(以郵戳為憑)或逕送本縣竹北市六家高級中學輔導處簡羽謙主任收(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嘉興路356號;電話:(03)5503824轉601),並請於信封上註明「109年慈孝家庭楷模推薦」。

八、學校所推薦家庭將由本縣組成「新竹縣109年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委員會」進行評選,評選結果預定於109年4月底前公告於本府教育處網站,並於109年5月由本府辦理表揚嘉勉。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