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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住宅福利委員會經管之住宅貸款各項業務已移撥內政部營建署續辦!

1.依據97年2月5日府人给字第0970017054號函辦理。
2.為維護公教住宅貸款戶權益,依行政院96年5月29日院臺建字第0960023977號函辦理核定之「住宅相關基金整併計劃」自97年1月1日起住宅福利委員會經管之住宅貸款各項業務已移撥內政部營建署續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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