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99年度國中學生租稅四格漫畫比賽 暨統一發票宣傳活動開跑了!!
新竹縣99年度國中學生租稅四格漫畫比賽
暨統一發票宣傳活動計畫
一、依 據: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99年度結合統一發票辦理地區性租稅教育及宣傳執行計畫」辦理。
二、目 的:為加強國中學生對租稅的認識,透過漫畫創作過程,培養正確的租稅觀念,以落實學校租稅教育目的。
三、指導單位:財政部賦稅署、新竹縣政府。
四、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
五、協辦單位:新竹縣政府教育處、文化局及本縣各國民中學。
六、參賽資格:本縣各國民中學在學學生,每位學生參賽作品限1件,每件作品限由1位學生創作,1位指導老師。每校限送10件作品參賽。
七、作品材料、規格及內容:
(一)作品材料:平面手繪,材料不拘。
(二)作品規格:限使用8開(A3大小)紙張,須標示跳格順序編號,報名表(詳附表)務必填寫清晰,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三)作品內容:以宣導正確租稅(含國稅與地方稅)及統一發票推行觀念為範疇。
八、評 審:
(一)評審人員由主辦單位聘請專業人士擔任。
(二)評分標準:主題40%、技巧30%、創意20%、版面架構10%
九、交件截止日期:作品請於99年6月2日前逕交或郵寄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30211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6號,納稅服務科二股林小姐收,以郵戳為憑)。
十、獎 勵:
(一)凡參賽同學均致贈宣導品乙份。
(二)錄取名額及獎金如下:
1.第1名(1位):頒發獎金2,000元禮券及本府獎狀乙幀。
2.第2名(1位):頒發獎金1,500元禮券及本府獎狀乙幀。
3.第3名(1位):頒發獎金1,000元禮券及本府獎狀乙幀。
4.佳 作(若干名):各頒發獎金500元禮券及本府獎狀乙幀,依作品質與量酌予增減名額。
(三)榮獲第1名學生之指導老師,依「新竹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標準第四項」辦理敘獎及頒發指導獎狀,並致贈宣導品乙份,榮獲第2、3名學生之指導老師,頒發指導獎狀並致贈宣導品乙份,榮獲佳作學生之指導老師則致贈宣導品乙份;指導老師重複者,宣導品以乙份為限。
(四)獎金價值超過1,000元以上之獲獎者,主辦單位將依規辦理扣繳。
十一、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收件後概不退還,參賽作品版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自由運用,不另給酬。
(二)參賽作品不得抄襲、重製或侵害他人著作權,否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並追還獎項。
(三)若因參賽作品水準不及給獎標準,主辦單位有權從缺處理。
十二、得獎公布:優勝名單另行擇日公告於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網站(www.chutax.gov.tw),主辦單位於評選後將優勝名單及印領清冊函送各參加學校,獲獎學生之禮券及獎狀,則請獲獎學生之學校派員攜帶印領清冊至主辦單位領取。
十三、如對活動辦法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03-5518141轉221林小姐(e-mail:tax181@hchg.gov.tw)。
十四、本實施計畫奉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訂之。
暨統一發票宣傳活動計畫
一、依 據: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99年度結合統一發票辦理地區性租稅教育及宣傳執行計畫」辦理。
二、目 的:為加強國中學生對租稅的認識,透過漫畫創作過程,培養正確的租稅觀念,以落實學校租稅教育目的。
三、指導單位:財政部賦稅署、新竹縣政府。
四、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
五、協辦單位:新竹縣政府教育處、文化局及本縣各國民中學。
六、參賽資格:本縣各國民中學在學學生,每位學生參賽作品限1件,每件作品限由1位學生創作,1位指導老師。每校限送10件作品參賽。
七、作品材料、規格及內容:
(一)作品材料:平面手繪,材料不拘。
(二)作品規格:限使用8開(A3大小)紙張,須標示跳格順序編號,報名表(詳附表)務必填寫清晰,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三)作品內容:以宣導正確租稅(含國稅與地方稅)及統一發票推行觀念為範疇。
八、評 審:
(一)評審人員由主辦單位聘請專業人士擔任。
(二)評分標準:主題40%、技巧30%、創意20%、版面架構10%
九、交件截止日期:作品請於99年6月2日前逕交或郵寄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30211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6號,納稅服務科二股林小姐收,以郵戳為憑)。
十、獎 勵:
(一)凡參賽同學均致贈宣導品乙份。
(二)錄取名額及獎金如下:
1.第1名(1位):頒發獎金2,000元禮券及本府獎狀乙幀。
2.第2名(1位):頒發獎金1,500元禮券及本府獎狀乙幀。
3.第3名(1位):頒發獎金1,000元禮券及本府獎狀乙幀。
4.佳 作(若干名):各頒發獎金500元禮券及本府獎狀乙幀,依作品質與量酌予增減名額。
(三)榮獲第1名學生之指導老師,依「新竹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標準第四項」辦理敘獎及頒發指導獎狀,並致贈宣導品乙份,榮獲第2、3名學生之指導老師,頒發指導獎狀並致贈宣導品乙份,榮獲佳作學生之指導老師則致贈宣導品乙份;指導老師重複者,宣導品以乙份為限。
(四)獎金價值超過1,000元以上之獲獎者,主辦單位將依規辦理扣繳。
十一、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收件後概不退還,參賽作品版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自由運用,不另給酬。
(二)參賽作品不得抄襲、重製或侵害他人著作權,否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並追還獎項。
(三)若因參賽作品水準不及給獎標準,主辦單位有權從缺處理。
十二、得獎公布:優勝名單另行擇日公告於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網站(www.chutax.gov.tw),主辦單位於評選後將優勝名單及印領清冊函送各參加學校,獲獎學生之禮券及獎狀,則請獲獎學生之學校派員攜帶印領清冊至主辦單位領取。
十三、如對活動辦法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03-5518141轉221林小姐(e-mail:tax181@hchg.gov.tw)。
十四、本實施計畫奉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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