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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國立政治大學函請教育部向精神衛生法主管機關研議修正該法並提供相關資源乙案,業由行政院衛生署函復教育部(如附件),轉請各校參酌,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1月18日臺訓(三)字第1010001642號函辦理。
二、倘學校學生尚未達精神衛生法所稱精神疾病之範疇,續請本權責提供學生必要之諮商輔導與協助,以維護其權益。
三、另「全國心理衛生與精神醫療服務資源手冊」可至http://www.doh.gov.tw/cht2006/ShowAllAD.aspx處下載,請各校依需要下載運用上開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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