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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研商會議紀錄重要決議事項,請學校協助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學生學習及適應,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2月21日臺特教字第1010027764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學生適性教育,未來本府將落實督導各校針對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學生輔導措施之辦理情形:
(一)強化所屬教育人員認識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學生之特質與行為表現:
1、加強教育宣導,認識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學生之相關特質:在普通班級中,應特別加強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學生特質之認識與輔導,對於「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學生」之學生特質及行為表現,全面性讓學校所有行政人員、普通班師生、資源班、特教班及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均有所認識,並建立同儕接納關懹,共同學習之共識。
2、校內加強辦理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學生專業研習,俾利了解其特徵、行為問題、課程調整、關注模式及如何教學輔導,以提升教育人員之特教專業知能。
3、於每年12月3日國際身心障礙者日,加強宣導認識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學生,俾利一般社會大眾、學校教育人員、學生及家長,能深入了解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學生之特質,給予包容與接納。
(二)加強篩選及鑑定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學生人數及班級分佈狀況,並提供最妥適之教學輔導,俾提高學生學習成效。
(三)強化落實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學生之教學輔導,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1、及早發現障礙學生,實施預防性輔導:
(1)情緒障礙學生約5,482人,惟仍有許多未達鑑定標準之疑似個案,存在於普通班級中,必須積極進行預防性輔導。
(2)請學校先行透過「鑑定階段程序」(身心障礙學生之鑑定,應採多元評量之原則,依學生個別狀況,採取標準化評量、直接觀察、晤談、醫學檢查等方式,或參考身心障礙手冊記載蒐集個案資料),及早發現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學生,提報鑑定後提供特殊教育服務;或未達鑑定標準的疑似個案,利用轉介前的介入工作,進行預防性輔導。
2、落實個別化評量與診斷,了解學生個案:經初步鑑定篩選出之疑似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學生,建議學校應進行個別化評量與診斷,蒐集學生行為或情緒異常之表現,以深入了解學生之個案實際現況。
3、安置適當班級,強化人際關係:對於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學生應視個案需要,分別安置於資源班、巡迴輔導班或普通班就讀,請依學生症狀程度適當安置於班級中;並加強人際關係及社會化教育等課程。
4、專業團隊提供相關支持服務,強化行政支持網絡運作:學校應主動提供學校輔導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學生之有關「教學評量及行政支援服務」;採用專業團隊合作模式,並得視需要結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工作、獨立生活、職業重建相關等專業人員,共同提供學習、生活、心理、復健訓練、職業輔導評量、轉銜輔導與服務等協助,俾使學生
及早融入教育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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