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校加強宣導所屬教師於發展身心障礙學生相關教材教具時,務須考量渠等學生身心特質及特殊教育需求,俾利其自主學習,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3月20日臺特教字第1010048616號函辦理。
二、經查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施特殊教育課程,應考量系統性、銜接性與統整性,以團隊合作方式設計因應學生個別差異之適性課程,促進不同能力、不同需求學生有效學習。」請各校加強宣導所屬教師於發展各類身心障礙學生相關教材教具時,務須考量渠等學生身心特質及特殊教育需求,除提供教師教學使用外,並可用於學生自主學習,強化其學習成效。
二、經查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施特殊教育課程,應考量系統性、銜接性與統整性,以團隊合作方式設計因應學生個別差異之適性課程,促進不同能力、不同需求學生有效學習。」請各校加強宣導所屬教師於發展各類身心障礙學生相關教材教具時,務須考量渠等學生身心特質及特殊教育需求,除提供教師教學使用外,並可用於學生自主學習,強化其學習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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