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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及「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通報及協助辦法」,請全校同仁參閱。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6月6日臺訓(三)字第1010101503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辦法業經內政部於101年5月30日分別以台內童字第1010840133、1010840130號令修正發布(如附件;公告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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