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落實國民中小學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處理程序,詳如說明,請同仁留意。
一、依據行政院100.12.30院臺教字第1000068428 號令發布之性別平等教育法辦理。
二、鑑於本縣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案事件頻傳,且當事學校怠忽案件嚴重性,延遲通報,導致處理績效不彰,敦請學校務須正視性平案件處理,以確保學生當事人權益與教育威信。
三、學校若遇性侵害或性騷擾等性平事件,請指派學校輔導人員對受害者進行關懷輔導,了解案情,並掌握24小時通報期限。
四、校安通報內容務須詳實敘寫,並請清楚掌握性侵害或性騷擾加害嫌疑人身分是否具性平法第2條第1項第7款規範之教育類人員身分(本校或他校之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以供判別是否為性平法規範案件。
五、性侵害或性騷擾加害嫌疑人若具教育類人員身分,則歸屬「性平法」事件,反之則為「非性平法」事件。
六、性平事件處理流程請各校恪遵「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處理流程」辦理。
七、請各校處理「性侵害或性騷擾屬性平法事件」相關程序完成一週內,一併依序檢附相關資料函文報府,檢附資料如下:
(一)校安事件通報表。
(二)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名單。
(三)會議紀錄、會議簽到表。(至少二次會議紀錄,內容需清楚敘明事實判斷與決議結果)。
(四)調查報告。
(五)處理情形回報表。
(六)處理程序檢核表。
(七)國民中小學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學校檢視表。
(八)上述表冊請參閱「新竹縣國民中小學性別平等教育資源手冊」1-38頁)。
八、學校若遇「性侵害或性騷擾屬非性平法事件」,則請學校經性平會確認屬「非性平法事件」後,檢附校安通報表函文報府結案。(性平紀錄毋需報府,留校備查)。
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2條明白揭示:「...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之原則,給予雙方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機會,但應避免重複詢問。當事人及檢舉人資料,....應予保密。」
十、另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3條:「學校或主管機關於調查處理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期間,得採必要之處置,以保障當事人之受教權或工作權」。請各學校以關懷態度,積極輔導受害當事人,若有需要得積極尋求心理輔導、社工資源協助,助其健康成長。
十一、再次重申,請各校務必正視性平事件處理,掌握通報流程與時效,若有怠忽致損害學生權益,本府將追究學校怠忽之責,其執行成效納入校長考核項下。
二、鑑於本縣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案事件頻傳,且當事學校怠忽案件嚴重性,延遲通報,導致處理績效不彰,敦請學校務須正視性平案件處理,以確保學生當事人權益與教育威信。
三、學校若遇性侵害或性騷擾等性平事件,請指派學校輔導人員對受害者進行關懷輔導,了解案情,並掌握24小時通報期限。
四、校安通報內容務須詳實敘寫,並請清楚掌握性侵害或性騷擾加害嫌疑人身分是否具性平法第2條第1項第7款規範之教育類人員身分(本校或他校之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以供判別是否為性平法規範案件。
五、性侵害或性騷擾加害嫌疑人若具教育類人員身分,則歸屬「性平法」事件,反之則為「非性平法」事件。
六、性平事件處理流程請各校恪遵「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處理流程」辦理。
七、請各校處理「性侵害或性騷擾屬性平法事件」相關程序完成一週內,一併依序檢附相關資料函文報府,檢附資料如下:
(一)校安事件通報表。
(二)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名單。
(三)會議紀錄、會議簽到表。(至少二次會議紀錄,內容需清楚敘明事實判斷與決議結果)。
(四)調查報告。
(五)處理情形回報表。
(六)處理程序檢核表。
(七)國民中小學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學校檢視表。
(八)上述表冊請參閱「新竹縣國民中小學性別平等教育資源手冊」1-38頁)。
八、學校若遇「性侵害或性騷擾屬非性平法事件」,則請學校經性平會確認屬「非性平法事件」後,檢附校安通報表函文報府結案。(性平紀錄毋需報府,留校備查)。
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2條明白揭示:「...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之原則,給予雙方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機會,但應避免重複詢問。當事人及檢舉人資料,....應予保密。」
十、另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3條:「學校或主管機關於調查處理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期間,得採必要之處置,以保障當事人之受教權或工作權」。請各學校以關懷態度,積極輔導受害當事人,若有需要得積極尋求心理輔導、社工資源協助,助其健康成長。
十一、再次重申,請各校務必正視性平事件處理,掌握通報流程與時效,若有怠忽致損害學生權益,本府將追究學校怠忽之責,其執行成效納入校長考核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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