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二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之ㄧ,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1年10月24日以臺參字第1010195214C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敬請 �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index.aspx)/法令規章2001-2012法規命令發布分類/本部2012年發布之法規命令(標題摘要)下載。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訓育委員會郭佳音小姐(聯絡電話:02-77367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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