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修正「各級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並將名稱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1年10月26日以臺參字第1010194284C號令修正�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10月26日臺參字第1010194284F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index.aspx)/法令規章2001-2012法規命令發布分類/教育部2012年發布之法規命令(標題摘要)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社教司詹蕙芳
小姐(聯絡電話:02-77365685)。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index.aspx)/法令規章2001-2012法規命令發布分類/教育部2012年發布之法規命令(標題摘要)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社教司詹蕙芳
小姐(聯絡電話:02-77365685)。
瀏覽數: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