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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推動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自102年1月1日生效)乙份,請全校同仁落實執行。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12月5日臺訓(三)字第1010228968B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政府組織再造,本工作計畫酌作文字修正。
三、請各校激勵所屬教師積極參與學生輔導工作,加強高關懷學生辨識與持續關懷;並結合社區資源,提供多元輔導管道,在學生面臨學業、人際、情感與情緒等問題時,能及時提供有效的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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