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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後備軍人緩召申請

公告
一、本校奉令辦理民國壹佰零參年度後備軍人緩召申請,訂於四 月 一 日起
至四 月 三 十 日止,凡經列管有案之後備軍人,如有符合兵役法第四十二
條三款情形之一者,不論已否核准有案,希即依限攜帶派令、畢
業證書及教師登記證、退伍令等辦理緩召申請,逾期概不受理。
二、特此公告。

中華民國壹佰零貳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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