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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各級學校及幼稚園通報兒童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通報兒童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注意事項�

一、依據教育部102.4.12臺教學(三)字第1020041588D號函辦理。
二、旨述要點電子檔請逕自「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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