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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仁恪遵「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通報兒童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規定」,以落實責任通報。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7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20065642號函辦理。
二、旨揭規定中明定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通報處理流程、相關注意事項及通報人身分資料保密措施等。
三、教育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應運用兒少保護及高風險家庭通報表,建立預警系統,於業務執行時知悉兒童及少年遭受家暴及性侵害事件,須啟動校園危機處理機制,提供兒少適當的保護及照顧。
四、相關通報規定與表件請至本府教育處公告第44358號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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