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學生求職打工注意事項

主旨:函轉勞動部修正「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及「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各1份,請貴校推廣宣傳,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1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124061A號函辦理。

二、為免學生求職打工遭詐騙,導致個人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等情事發生,勞動部於旨揭契約範本增訂第十八條「雇主不得要求繳交證件、金融卡及存摺」等事項,以強化求職打工學生識詐意識,降低個人財務損失。另增列保障部分工時勞工權益相關規定,並配合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等勞動法令之修正及更名,酌修文字。同時配合「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新增之通勤協助內容,明定勞雇雙方應依該要點約定通勤協助事項。

三、因寒假將至,為提高學生勞權意識,請貴校多加以推廣運用,並於課間加強宣導並擴大宣教效益。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