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布修正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一案,請查照。
新竹縣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0210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承辦人:伍彥蓁
電話:03-5518101分機2861
傳真:03-5514227
電子信箱:30067092@hchg.gov.tw
受文者:新竹縣立鳳岡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6日
發文字號:教體字第115774139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主旨:有關公布修正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10月2日臺教綜(五)字第1150098399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884號(總統府網站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隨文檢附總統令及學校衛生法修正之第5條、第6條、第11條、第16條、第17條、第19條及第24條條文。
正本:新竹縣立高中群組、新竹縣各縣立國中小群組、新竹縣各私立國中、新竹縣各私立國小群組
副本:
地址:30210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承辦人:伍彥蓁
電話:03-5518101分機2861
傳真:03-5514227
電子信箱:30067092@hchg.gov.tw
受文者:新竹縣立鳳岡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6日
發文字號:教體字第115774139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主旨:有關公布修正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10月2日臺教綜(五)字第1150098399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884號(總統府網站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隨文檢附總統令及學校衛生法修正之第5條、第6條、第11條、第16條、第17條、第19條及第24條條文。
正本:新竹縣立高中群組、新竹縣各縣立國中小群組、新竹縣各私立國中、新竹縣各私立國小群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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