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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113年8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130088988號函生效日疑義(屬公立國小教師曾任私立學校專任教師,其年資採計提敘疑義)一案,請查照。

旨揭函釋係教育部就教師待遇條例所為之釋示,係闡明法規之原意,固應自法規施行日起有其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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