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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報名期程

有關「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報名期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4年11月17日藝演字第1140300413A號函及第1140300413號函辦理。

二、依據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比賽要點)及本縣114學年度學生音樂暨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計畫辦理。

三、取得代表本縣參加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之團體及個人,由參賽者自行於114年12月17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所設之『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專屬網站https://web.arte.gov.tw/Music/default.asp線上報名,逐一輸入資料且確定資料無誤後,列印書面報名表1式2份送交學校蓋印後,由學校免備文於114年12月19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將書面報名表送達自強國中學務處彙整後,由自強國中報送本局審核彙辦。逕行參加決賽者,應隨書面報名表繳交獲獎證明文件影本以供佐證。

四、另,凡取得決賽代表權,卻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視同棄權。請各參賽者、參賽學校務必掌握報名期程,逾期歉難受理決賽報名。

五、又,決賽報名注意事項一併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實施要點辦理。

六、若有相關報名問題,請逕洽該館承辦人員,電話(02)2311-0574,團體項目分機118、126;個人項目分機11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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